Thursday 21 August 2014

三種「落閘」法

獨白是 monologue,對話是 dialogue,可是,很多時兩個人看似在對話,其實是在自說自話,只是兩段 monologues 在同時發生。A 只想把獨白說完,無論 B 說什麼回應,A 都只會繼續說那段獨白。
你唔明
讀書時認識一個人,她每年考第一。某年失手考了個第二,傷心到對我說不想做人。我說:「其實考第二已很令人羨慕,而且最重要是你已很努力,別把名次看太重。」她哭着說:「你未考過第一,你唔明架啦!」我無話可說。
一路成長,身邊總是遇到人愛說:「你都未試過 XYZ,你唔明架啦!」A 發現台灣藉男友有外遇而痛不欲生,當我勸說長痛不如短痛,她說:「你都未試過同台灣男仔拍拖,你唔明(他有多好)架啦!」B 日夜埋怨工作令她不快樂,當我鼓勵她跳槽,她說:「你都未試過做到這個位置,你唔明架啦。」C 因為媽媽和老婆相處不來而極為苦惱,我建議他暫時不要讓兩個女人天天相見(他們每晚回母親家吃飯),他說:「你未試過做夾心人,你唔明架啦!」D 生了一對孖女後幾乎足不出戶,天天在家照顧孩子,但同時總是埋怨「快屈死」;我勸她間中將孩子交給家人,給自己一些時間放鬆,她說:「你未做過人阿媽,你唔明架啦。」
無論任何情況,只要你不認同對方,只一句「你都未試過,你唔明架啦」,就可以令對方無話可說。說這話的人,似乎沒有聆聽對方的意見,而是在為溝通「落閘」。
這樣子「落閘」確實容易又方便。說到底,任何人在經歷的任何一個境況,都獨一無二。以 A 為例,即使我告訴她,我曾與台灣男人拍過拖,她也會說:「但我和他在一起六年了,你唔明架啦!」即使我再告訴她,我與我那位台灣男友也是拍拖六年,她也會說:「但,是他帶我入這一行的,他對我影響很深,你唔會明架啦!」無論如何都會找到「你唔會明」的理由。
以這邏輯,是不是只有曾經經歷與她一模一樣處境的人,便能真正明白她?她是假設任何人都沒有能力設身處地去體諒別人處境;她似乎一邊廂渴望得到別人的諒解,但另一邊廂,無論別人說什麼,卻說對方不會明白。
既然世上沒有兩個處境是完全一樣的,那麼一來,ABCD 君不必說那麼多,只要一句:「你唔係我,你唔明架啦」,已足以「落閘」。
無資格
另外一種「落閘」法叫「無資格」。他們不是假設你不明白,而是說,你不在我身處的境況,則「無資格說三道四」。
早前寫了一篇文章,講到社會把單身女士叫作 spinster 這現象。有一個女子留言說:「你都嫁人了,又不是 spinster,還寫這個幹嗎!」認真想想,嫁作人妻,是否就「無資格」討論單身女人所受的壓力?推而廣之,國際評論員既不是身處北韓的人,就「無資格」就北韓的政局「說三道四」?香港評論員既沒有做過特首,就「無資格」就特首的施政「說三道四」?我們還有可能讀到可信的評論嗎?
認識了一個本土派人士,篤信香港的任何政策、設施、文化活動都應以香港人優先。我說不贊同,我認為一個多元社會,其政策和法律應該保障住在這地的人,包括新移民、外傭、外藉人士。例如,我認為最低工資亦應保障外傭。又例如,既然終審法院裁定居港滿七年才可申領綜援的規定是違憲,那麼,我認為未住滿七年的人亦可申領,是合法合理。
我表達過這些觀點後,那人說:「你說的容易,你隨時可跟你老公移民到英國,香港的資源對你來說當然不那麼重要了。」後來,我在他的 Facebook 看到他寫了這一句:「有移民後着的人,沒資格就本土主義說三道四。」
身處香港,任何人只要有決心,其實還是有方法可移居外地。身邊有朋友就隻身走到倫敦,在簽證到期前瘋狂找工作,終於找到僱主聘用,留在那裡生活。拜託,不要把自己說得那麼可憐--「我無得揀,我只可以一世留在香港。」說這話之前,你有試過找方法嗎?
你和我都一樣,留在香港,是選擇,並非迫於無奈。而命運使然,我嫁了一個英國人,但不代表我對這城的感情比你薄弱。
身邊的確有很多朋友鼓勵我跟英國人移居英國,尤其近日香港的政治環境愈來愈灰暗,他們都問:「有得走,為什麼留?」
我對一個朋友說:「身邊愈來愈多香港人想移民,但我真的很慶幸,英國人卻那麼喜歡香港!」朋友不假思索就回答說:「那因為他是過客,香港的將來對他沒影響呀。若然一個男人明知不必對身邊的女人講將來,而只是共處一段日子的話,當然會覺得那女人特別可愛,亦會對她特別包容。」典型的港式 cynicism
在這裡居住三年多、學廣東話、全職工作、結婚買樓、關心政治--如果這樣子還是過客,或許任何人也只是任何地方的過客吧。
說到底,是本地人也好是過客也好,是中國人也好是埃塞俄比亞人也好,只要是以事論事,都可以評論本土主義。為什麼不?
有咩用?
最近還見識到另一種「落閘」法,就是:「任何不跟從我方法的,都是壞方法,都沒用。」
近日這種政治氣氛下,很多人都用不同方法、在不同平台發表意見或發起行動。間中遇到一些人,對任何不是他們發起或主張的行動都批評為--「欺騙無知市民的技倆、浪費時間、自我麻醉、無用」。爭取平反六四無用,參加燭光晚會無用,在網上平台揭露社會不公義也沒用,在政府諮詢期提交意見更無用,六二二公投無用,七一上街無用,佔領中環無用。
那麼,你認為怎樣做才有用?他們卻說不出具體做法。他們頂多只說還在找尋,或正在試驗他們的方法;然後,繼續聲嘶力竭叫我跟隨他們,「不要做其他那些無用的事」。
跟這些人對話,他們是必勝的。因為他們是自己的信徒。
我欣賞有很多人認真思考「有什麼事可以為香港做」這個問題。只要目標是公義,即使方法不同,都應該予以鼓勵。相反,互相排斥、互相指「你這樣做無用」,不但不會令任何事情變得更有用,更會削弱本來方向一致的群眾力量,只會令當權者暗笑。無論如何,沒有權力的公民都在這裡拼命掙扎,你還以這種「落閘」法潑冷水,這就是你可以為香港做的事嗎?
「勿以善少而不為」,即使明知效用不大,只要是公義的事就做。我也欣賞「知其不可為而為之」,明知做不到卻堅持去做。兩者都是指那些不求結果、但求過程的行動。假如,要等到一個大家也認為「有用」的方法才去行動,那麼,當權者想要為所欲為的話也就太容易了。
我的人生裡,如果我從來只會做有用、有效果、有結果的事,那麼,讀中學時就不會有那一場暗戀、我亦不會讀那些小說、寫那麼多信給朋友、大學時也不會多花一年到美國做交流生、畢業後不會做記者、後來也不會讀法律、也不會免費幫小朋友補習、一路以來不會寫文章、現在也不會寫這篇文。